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发展促进会
会员单位准入条件
一、会员单位准入条件:
1、在四川境内依法取得与本会《章程》界定范围相符执业资质(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有机类肥料登记证、涉农专业技术资质或生产许可证等)的社会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
2、自愿申请入会,承诺遵守《章程》、《行业自律守则》等本行业内部规章制度,维护本会名誉;
3、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年创税利不低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
二、理事单位准入条件:
1、符合并优于会员单位准入条件;
2、已是县(市、区)及以上级别龙头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地和本行业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和代表性;
3、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年创税利不低于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
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本促进会会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促进会章程及各项规章 制度,维护本促进会的名誉和形象,齐心协力共同经营好会员之家。
第二条 凡自愿加入本促进会者,都必须由本人或本单位直接向本促 进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成为本促进会正式会员。
第三条 本促进会全体会员, 权利和义务一律平等。
第四条 本促进会会员都必须自觉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执行本促进会的各项决议;
2、积极参加本促进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本促进会的合法权益;
3、努力完成本促进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4、按本促进会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5、主动向本促进会反应有关情况, 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6、随时监督本促进会领导班子和监事会的工作。
7、积极履行《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发展促进会自律守则》。
第五条 本促进会会员平等享有以下权利:
1、本促进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促进会举办或推荐参与的各项活动, 包括相关会议及市场 调研、技能培训、技术交流、参观考察等;
3、获得本促进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促进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本促进会章程修改权属于本促进会理事会所有,由理事会负 责解释; 本促进会全体会员有权向理事会提出章程修改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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