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发展促进会,自2014年7月21日依法登记成 立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和“三农”思想为指导 ,坚持依法、勤俭、高质量办会宗旨,坚持创新履责,强化社会组 织“四个服务”意识,凝心聚力促进四川农业有机废弃物就地就近低 碳无害化处理和绿色肥料化利用进程。对符合条件、自愿加入我们、自 觉履行《章程》义务,坚守行业自律,积极缴纳会费的会员,在依法 享有和承担《章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基础上,享有以下九项福利:
(一) 参与建言献策活动。会员可从实际出发,针对与本行业绿 色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依法客观公正的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建议,随时书面反馈给本会秘书处或直接反馈到当地政府业务主管部 门,供其决策研究参考。
(二) 参与有机肥“两会”活动。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年会),同时举办产业发展大会,简称“四川有机肥两会”。会员单位享有免费或优惠参加四川有机肥两会相关活动的权利。
(三) 参与技术交流推广活动。本会根据促进行业发展需要,结 合各分支机构的专业服务功能,依法适时灵活举办相关技术及新质生 产力研讨与推广应用活动。会员享有优先优惠参与权。
(四) 参与出川考察活动。本会根据全国行业发展动态和会员诉 求,适时组团赴兄弟省市考察学习,同优秀同行座谈交流。会员享有 优先优惠参与权。
(五) 参与抱团承接政府购买相关服务活动。本会为AAA级社会组 织,具备承接政府购买相关服务资格,可组织智库专家和具备相应能 力的会员依法抱团承接政府购买相关服务。会员享有优先参与权。
(六) 参与标准体系建设活动。本会自2021年在全国团体标准信 息平台注册以来,已先后发布10余项相关团体标准。其中一项荣获2023年全国工商联商会团体标准“领先者”称号。会员享有牵头或参 与起草及推广应用相关团体标准的权利。
(七)参与共建共享产业链供应链平台活动。会员享有参与共建 共享四川有机类肥料及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平台服务活动的权利。
(八) 参与提供和分享行业发展动态信息。会员享有提供和分享 “ 四 川 有 机 肥 促 会 ” 微 信 公 众 号 及 门 户 网 站 "http://www.scyjfch.com"发布动态信息的权利。
(九)参与评选优秀分享发展成果活动。会员依法享有参与年度 或届期评选优秀(先进)个人或优秀(先进)单位的权利,享有分享本会全体会员共同所有的长期性和阶段性发展成果的权利。
本会理事单位,除享有会员单位所有福利外,受会长委托有权 参与本会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只能由部分或全体理事单位参与的 重要活动;有权受托以本会AAA级社会组织名义依法独立或抱团承 接政府购买相关服务;优秀理事单位有权依法参与四川有机肥及产 业链上头雁企业、首部企业、模范(标杆)企业和乡村振兴重点帮 扶等全省性重大评选活动。
本会副会长单位,除享有会员和理事单位所有福利外,受会长委托有权依法牵头或参与承办会长议事决策、会长沙龙等重要 活动;在依法参加理事单位重大评选活动中,具有同等条件下优 先中选的权利。
四川省有机肥料产业发展促进会 二0二四年五月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