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大力推广施用有机肥
农业农村部:大力推广施用有机肥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对农户施用有机肥给予专项补贴
有机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投入品,对改善土壤质量、提升农产品品质等具有积极作用。农业农村部认真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在中央财政支持下,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
一是加强政策支持。结合实施化肥减量增效、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等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北京、江苏、上海、浙江等省(直辖市)相继出台农民施用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每吨补贴金额150-480元。
二是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2017年以来,在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的地方选择重点县(市、区)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集成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生产技术模式,构建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长效机制。
三是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2021年以来,聚焦畜牧大省、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优先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东北黑土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地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加大工作力度,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有机肥还田利用补助”政策的支持力度,加快有机肥推广应用步伐。
二、关于对有机肥生产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农业农村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加强协同配合,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引导有机肥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规范有机肥产业发展。农业农村部在充分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发布《有机肥料》、《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有机肥料》等农业行业标准,指导有机肥料生产、销售、登记和质量监督抽查,为安全规范施用有机肥料提供标准支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指导中国农资流通协会牵头制订团体标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复合肥料)》(T/CAMPA001?2020)。
二是深入开展“绿色农资”升级行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先后启动实施“绿色农资”行动(2019—2021)、“绿色农资”升级行动(2022—2025),指导系统加大有机肥等生态、环保肥料的科研投入,努力扩大生产能力,优化农资供应结构,促进有机肥替代化肥。
三是着力打造行业交流平台。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举办“中国有机肥产业发展大会”、“功能型有机肥产业创新发展论坛”、“中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场会”、“中国有机肥生产工艺推广和应用培训班”等多项活动,促进行业交流和生产工艺水平提升。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近年来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有机肥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是、对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对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产品,实行一定比例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二是、对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的支出允许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三是、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四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五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10年。六是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七是将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用作为鼓励类,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加强有机肥料行业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支持有机肥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将继续推进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共同研究降低有机肥生产成本,促进有机肥生产、供应和推广水平提升。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