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料执行标准
农业行业标准《有机肥料》,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本标准规定了有机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准号NY 525-2012
发布日期2012-03-01
实施日期2012-06-01
全部代替标准NY 525–2011
中国标准分类号B10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80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行业分类:农、林、牧、渔业
备案号:76353-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24号文件发布公告:《有机肥料》等153项标准经专家审核通过,现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其中《有机肥料》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其它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有机肥料》农业行业标准,增加了产品腐熟度等安全性指标,明确了有机肥料生产原料分类管理目录,细化了包装标识等内容。与修订前相比,修订后的标准更具科学性和实用性,将对有机肥料行业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有机肥料》标准,在NY/T525-2021版本颁布前,《有机肥料》执行NY525-2012版本。在下文中,称NY525-2012为老版本,称NY/T525-2021为新版本,现就二个版本差异性,进行说明。
一:新旧版本之差异
新版《有机肥料》,代替老版的《有机肥料》,新旧版本相比,除了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取消了强制性条款的规定;
b)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1)
c)增加了“腐熟度”和“种子发芽指数”的术语和定义(见3.3、3.4);
d)增加了生产原料分类管理目录及评估类原料安全性评价(见附录A和B);
e)删除了对产品颜色的要求(见4.2);
f)修改了总养分的质量分数(见表1);
g)增加了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的限定(见表1);
h)增加了种子发芽指数的限定(见表1);
i)修改了有机质含量的计算方法及质量分数(见表1、附录C);
j)修改了总氮、总磷和总钾含量的测定方法(见附录D);
k)增加了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和种子发芽指数的测定方法(见附录F和附录G);
l)修改了检验规则(见5);
m)修改了包装标识要求,增加了原料类型(见6.2、6.3、6.4);
n)增加了杂草种子活性测定方法(见附录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