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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增强我会信息公开透明,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提高我会新闻传播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建树良好社会形象。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民发﹝2017﹞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二章  新闻发布原则及工作机制

第二条 促进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及新闻发布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泄露党和国家机密,凡未公开的内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不得擅自接受采访、对外投稿。发生失密、泄密事件的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条 促进会新闻发布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 促进会遵循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办公室具体组织、各内设机构和全体会员协同配合的新闻发言人工作机制。

第五条 新闻发布办公室设在秘书处,常任新闻发言人由驻会副会长担任,各副会长和秘书长配合相关工作。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及其相关负责人都必须坚持认真学习产业发展政策和相关业务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我省有机肥产业发展政策理论综合融通水平,勇于担当,精准表达,虚心接受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省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主动及时发布与有机肥产业发展相关的新闻信息,准确权威回应会员和社会关切。

第七条 新闻发布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日常事务及新闻发言人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七条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牢记《章程》宗旨,恪守《行业自律守则》,诚信执业,开拓进取。紧紧围绕《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时间、内容、任务和总体要求,切合“川民发﹝2017﹞45号”《通知》精神,紧扣四川有机肥产业发展主线。

第四章 新闻发布内容

第八条 本会新闻发言人的所有新闻信息,必须是来源于本会各理事单位、会员、智库专家和本会组织或参与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的真实情况反映。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经授权发布的本系统相关政策及解读;

(二)促进会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定和工作部署;

(三)促进会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大活动;

(四)促进会的发展情况和取得的重要成就;

(五)促进会的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收捐赠、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

(六)有关突发性事件情况及应对措施;

(七)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八)其它需要及时、主动向外界宣传、发布的事项。